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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对部分去产能企业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


发布时间: 2018-10-16    来源: 新华社

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为推进去产能、调结构,促进产业转型级,我国将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这项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。
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》明确,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、关闭的企业,自停产停业次月起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但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。

在通知发布前,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、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,也可执行这项政策。

通知要求,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、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,其他企业名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、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。

企业享受这项免税政策,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,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、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。(记者 胡璐 郁琼源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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